前不久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李成蓉一听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是他们夫妻的事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在张某 、张某告知高女士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余下的2万元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李成蓉告上法庭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 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,这就意味着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这才发现,
借款被拒的当天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