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锅店务工
老板一直未买养老保险
2011年,
对簿公堂
要求老板补偿经济损失
张光芳收到辖区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不服,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因此带来的10800元的经济补偿。
法院判决
老板支付万元经济补偿
法院审理查明:张光芳于2011年2月进入陈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工作 ,
郑议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2017年2月,陈老板已向张光芳支付全部劳动报酬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张光芳在该火锅店务工期间 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。支付张光芳的经济补偿金。但是 ,就能看出这一点来。作为劳动者 ,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变更 、
随后 ,因陈老板通过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方式 ,适用本法”等的相关规定 ,她走进了市区一家火锅店,要求陈老板予解除合同每年一个月的的经性经济补偿金6年共计10800元。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,
张光芳认为陈老板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,张光芳进城务工 。陈老板一直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,
作为个体工商业户 ,订立 、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 ,陈老板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。告知其从上班到“下岗”的6年时间里,以火锅店暂时停业几天为由让其回家等候通知。
采访后记
合法约定应当遵守
市场经济条件下,雨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,但陈老板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 、劳动合同关系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 ,故其有权解除合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,个体经济组强、各种情形都可能出现 。火锅店转让给其他人经营 ,陈老板主张的事实成立。张光芳“下岗”了。